教师调课制度
为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及省教育厅、市教委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要求,深化素质教育,保障正常教学秩序,有效实施教学计划,严防教学事故发生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,保持课表的严肃性。任何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。私下调课或擅自停课的一律认定为教学事故,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二、停课
1、凡因法定节假日、运动会等学校涉及的停课,须按学校正式通知执行。
2、学校有关部门、班级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应尽量不占用教学时间,如果确需在上课时间进行,必须事先报教学部,经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后,由学校下发通知书。
三、调课
任课教师调课必须具有充分、正当的理由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调课:
1、事假调课(含普通病假)。
2、公假调课(如教师外出培训学习、婚丧假、产假等)。
3、其他原因调课(如教师临时私事不能到岗或中途脱岗)。
四、调课程序:
1、由调课者本人提前(原则上为一天)提出调课申请和理由,经级部主任签字认可,分管校长签字批准,并填写调课单,然后交教导处备案。因事发突然,无法提前申请者,应在客观原由消除后立即补办调课手续。
2、调课者应主动商请同班任课的其他教师进行调课,在征得被调课教师同意后,将具体时间安排报告教务处,并及时通知级部主任和任课班级后,申请调课的教师方可开始假期。
3、任课教师应认真落实调课结果,保证按时上下课,并接受当天值日领导的检查、核实。
五、若请假教师为班主任,由级部安排本班任课教师代班,并由所在级部及时通知值日领导。